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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
  2008年06月10日  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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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部门名称

黄岩区农业局

二、行政许可事项名称

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

三、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依据
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二十六条; 

2、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。

四、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

条件:

  1、注册资本:经营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以上,经营常规原种种子、杂交亲本种子和其他种子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以上;2、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,仪器达到一般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标准;3、经营杂交种子的需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,经营常规种子和其他种子的检验人员需有1名以上种子检验人员;4、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、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、包装、贮藏保管设施;5、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要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;6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材料:

    1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;2、注册资本证明材料;3、种子检验人员、贮藏保管人员、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;4、种子检验仪器、加工设备、仓储设施清单、照片及产权证明;5、种子经营场所照片;6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
五、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

六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
收费依据:《种子法》第58条,浙财综字(2003)112号《关于清理整顿涉农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》,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浙价费(97)116号。

收费标准:10元/证。

七、办事程序

办理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、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:1、受理;2、现场勘验;3、审核;4、报省农业厅审批发证。

办理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:1、受理;2、现场勘验;3、审核;4、发证。

八、办结时限

8个工作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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